不良资产核销严禁“一核了之”,追责到底零容忍
财政部近日印发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》 。文件不长,但分量很重——它针对的,是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里几个常年“打补丁”的老问题:收支不规范、资产风险分类不实、核销后管理不到位、境外资产薄弱、会计核算不准。
其中最值得拿红笔圈出来的,是不良资产核销这八个字:
“符合认定条件、提供有效证据、账销案存、权在力催”。
一、长期顽疾:核销沦为风险“遮羞布”
在过往实务中,不良资产核销常常变成部分机构化解账面压力的捷径:
不少金融机构依靠反复展期、借新还旧、无效重组,把不良资产长期隐藏在正常类、关注类,延后暴露风险;等到实在无法掩盖,就直接走核销流程。
一旦账务完成核销,部分单位便停止追偿、封存档案,把损失一笔抹平,形成“账销、案销、责任销”。账面数字好看了,国有资产损失却无人追责,滋生道德风险,也是历年财会监督、审计巡察的高频问题。
本次财政部出台新规,就是针对收支造假、资产分类失真、核销管理松散、境外资产管控薄弱四大痛点,从源头堵住资产流失漏洞。
二、核心铁律:十六字原则卡死核销全流程
文件把不良资产核销管理上升到国有资产保全的高度,明确硬性准则:符合认定条件、提供有效证据、账销案存、权在力催 。这十六个字,把核销从前单一的财务账务处理,变成“准入—留痕—存续—追偿—追责”的全闭环管理。
1. 事前:门槛收紧,杜绝随意核销
核销不再是内部自由裁量。必须严格对照呆坏账认定标准,完整收集诉讼文书、资产保全、催收记录、财产核查等全套证据链。没有完整证据、没有走完保全与追索程序,一律不得启动核销。
2. 事中:账销案存,债权永久保留
账务核销仅仅是会计账务处理,绝不等于债权灭失。除法定权利义务终结的情形外,所有已核销资产必须单独建档、分户建台账,档案永久留存,逐笔跟踪清收进度,年度向董事会专项报告核销资产处置情况 。
一句话:账目可以销掉,案子必须保留,债权持续有效。
3. 事后:权在力催,追偿永不停止
已核销资产依然要持续开展尽职追索,持续查找财产线索、推进司法追偿,不得因为已经核销就躺平放弃。
新规明确要求:逐笔查清资产损失成因。凡是因履职缺位、风控失效、违规操作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坏账损失,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,追责到人,绝不允许以核销来规避履职责任 。
三、不止核销:四大财务红线全面收紧
除不良资产处置外,这份文件同步夯实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全链条,也是审计重点核查内容:
1. 做实资产风险分类,严禁虚假重组
严禁依靠不断展期、循环重组掩盖不良,必须定期重检资产质量,真实反映资产风险,杜绝人为调节不良率、美化报表。
2. 严格收支管理,杜绝利润调节
成本列支、收入确认严格遵照准则,严控费用乱象,遏制通过财务手段人为调节利润。
3. 境外资产全链条闭环管控
境外投资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分离,尽调、授权、跟踪、绩效评价形成闭环,发生损失必须逐项问责。
4. 审计选聘独立化,切断利益关联
外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,必须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负责,财务部门不得自行选聘审计机构,保障外部审计独立性。
四、审计自查清单(财务、内审人员直接对照)
新规同样适用于地方国资平台、类金融机构,近期内审与自查优先核查这6项内容:
1. 资产五级分类是否真实,是否存在借重组、展期隐匿不良的情形;
2. 历年核销项目是否做到“账销案存”,档案台账是否完整连续;
3. 每笔坏账是否完成前置追索与财产保全,证据链是否闭环;
4. 资产损失是否区分客观风险与主观失职,失职案件是否落实责任追究;
5. 境外投资是否做到岗位分离,尽调、授权、跟踪、问效流程完整;
6. 费用核算是否规范,有无跨期列支、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。
这份文件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:
国有金融资产,一分一厘都不能靠“账面腾挪”消失,更不能靠“一核了之”逃脱责任。
对做具体工作的人来说,最稳妥的自我保护,就是把风险分类做实、把证据留全、把追索做到位、把责任分清楚。
账可以销,案必须存,权要力催,责要追到底。
本文依据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》公开报道整理,供同行学习交流,不构成具体业务处理意见;执行请以正式文件原文、监管要求及本单位内控制度为准。

